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 132号文件下载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办2023 132号文件。该文件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二、档案验收标准
(一)工程合同
1.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
2. 工程规模、范围、设计文件和图纸。
3.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4.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约定。
(二)工程进度计划
1. 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日期。
2. 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目标和指标。
3. 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三)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编制日期。
2.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的内容、标准和依据。
3.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
(四)工程投资计划
1. 工程投资计划编制日期。
2. 工程投资计划的内容、目标和指标。
3. 工程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五)工程安全计划
1. 工程安全计划编制日期。
2. 工程安全计划的内容、目标和指标。
3. 工程安全计划的实施方法和步骤。
三、档案验收程序
1. 工程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档案进行备份。
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共同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档案验收意见,并分别提交给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
4.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档案验收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验收。
5. 使用单位应当自收到档案验收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档案进行查阅、复制。
四、档案验收结果和处理
1. 工程档案验收结果由主管部门进行公布,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 工程档案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
3. 工程档案符合验收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接收,并妥善保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水办2023 132号文件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水利部
日期: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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