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内容涉及消费帮扶、购买旅行社服务等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做好购买全民健身活动、消费帮扶以及购买旅行社服务,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相关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各级工会贯彻落实文件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提出县级以上工会和基层工会落实文件的具体要求,并回应基层工会关切,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工会如何在巩固近年来工会经费规范管理成果基础上,做好与现行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衔接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是工会组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职工健身活动是职工文体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购买全民健身服务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并对其充分利用。如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同时,建立并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指导下级工会规范购买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和器材,组织职工参与健身活动。
通知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各级工会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符合条件的食堂等单位以及基层慰问等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可作为劳模疗休养接待场所;符合规定的职工疗休养也可在脱贫地区开展。
通知强调,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方面,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安全、规范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工会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以及基层工会的春秋游等可购买旅行社服务;职工文体活动、会展活动可购买社会服务。同时,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来源: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记者郝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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