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定义、分类、使用范围、频率、预算、燃料消耗、车辆维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办法。
该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工作需要和公务活动的范围、频率,不得用于私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分类包括领导用车、公务用车、临时用车等,每种分类都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和预算限制。
该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经过批准,并按照程序进行。使用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步骤,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使用计划、预算、车辆信息等。
该办法还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性。同时,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罚款等。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河北省行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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