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贵州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时所使用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经费、工会会员参加和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工会经费的开支和储存等。
第三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民主决策、公开审计制度。
第四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工会会员参加和组织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工会组织购买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所需的费用;
(四)工会组织举办培训所需的费用;
(五)工会组织举办考试所需的费用;
(六)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规定开支;
(二)依据实际情况合理支出;
(三)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四)真实、准确地反映支出情况;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并实行民主决策、公开审计制度。
第七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工会会员参加和组织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工会组织购买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所需的费用;
(四)工会组织举办培训所需的费用;
(五)工会组织举办考试所需的费用;
(六)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和会员参加和组织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在支出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民主决策、公开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条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公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接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经费储存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应当实行储存制度,建立经费银行账户,并定期核对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储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储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工会经费的,由侵占、挪用经费的人员承担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贵州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第二十一届 贵州省人民政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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