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街道社区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街道职能定位,强化街道抓党建职责,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来,转移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将剥离的经济工作职能转移到区县经济发展职能部门。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领导基层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职能。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实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确需下放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经区县党委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制定准入清单和禁入清单,并做到“人随事动、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赋予街道社区相应职责职权。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探索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职能下放给街道。取消区县职能部门对街道党工委的直接考核,由区县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强化社区党组织对本社区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确保社区党组织权责一致、统筹有力,使社区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
3.调整优化街道社区组织设置。着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化街道党政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健全集约化一体化运行机制,把街道党工委建设成为有效联结各方、协调指挥有力的坚强“轴心”。在街道,探索实行“大部制”,统一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等党政内设机构;设置党建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在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设置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党建中心、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等。其中,社区党建中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党群活动中心)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街道党建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的分支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在部分街道社区成立,然后逐步推开。强化党建、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机构力量,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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