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定标准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定标准"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建筑施工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分类。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专业范围内确定: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参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岗位及申报数额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一)申报人员需准备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最高级别的真实职称证书(或相应等级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1份,须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业绩综述(不少于2000字,须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内部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单位内部管理标准、战略、规划、制度等业绩材料需经至少2名高一级别本专业工程师对其时效性和实用价值给予评议认可;提供相关工程项目参与、独立或主持完成情况等业绩材料的需经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真实性承诺有效。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用人单位需准备申报材料: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各1份,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

(三)业务主管部门需准备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册(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职称评审系统内导出)。

七、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

(一)11月30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确认在线审核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12月31日前: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三)2022年1月28日前:召开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获取职称证书。2022年2月15日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证书,并作为《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职称服务科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2室)

联系人:张彤   联系方式:022-87432919

八、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网址:http://zfcxjs.tj.gov.cn/。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自2020年1月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个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报人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依据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请用人单位及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予以配合。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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