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今年起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 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肥城市档案接收)

泰安齐鲁网1月13日讯(肥城台记者马兴强)2014 年12 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肥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今年1 月1 日起,已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通知》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通知》明确,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据肥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 年1 月1 日后,存档人员每年需缴纳120 元管理费。《通知》规定发布以后,自今年1 月1日起,肥城市人事档案管理费已经停止收取,1 日起新入档案无需缴纳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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