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组织制度(非公有组织)

XX乡非公党组织工作制度

目录

1、“三会一课”制度

2、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3、党员管理制度

4、发展党员制度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活动日制度

9、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0、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根据企业生产活动需求和员工党员教育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电教设备。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三、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四、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党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组部下发的《规定》执行,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一、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引导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采取工青妇“三推优”的办法发展党员。

二、企业党组织年初要制订党员培养发展计划,要按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要建立专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重点在生产一线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明确培养人,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组织工作目标,对其分任务、压担子,加强实际锻炼。

四、发展党员要坚持有关政策和标准,严格程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

五、发展党员时,要认真执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和公示制,注意听取企业主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缴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2.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当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3.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支部按季度奖党费上交上级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及时将收缴党费数额填入《党费收缴记录》,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安排在在每年年底。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等。

3.民主评议党员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4.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档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意见。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每月10日一天为党员活动日。

二、党员活动坚持小型、业余、分散的原则,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党员活动紧密围绕企业生产进行,可组织党员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要注重实效,力避形式主义。

四、党员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支部在组织活动时,必须认真准备,做到人员、时间、形式、内容、效果“五落实”。

六、开展党员活动,必要时可提前向企业主通报或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显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的、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对外出流动党员,有专人负责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指定专人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4.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支部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区党组织活动。至少半年一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5.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的原因,按月缴纳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缴纳。

6.在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便于查阅资料,及时总结、考核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党组织建设,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二、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党员个人的工作、思想汇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等必须形成资料,存档保存。

三、上级来文,本级发文,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内统计报表、党组织活动季报表、收缴党费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等,要及时分类整理、建档立册。

四、做好存放及保密工作,档案装具要安全可靠,摆放合理规范,方便查阅,保证档案不霉变、不丢失、不失密等。

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查阅、保管等进行登记,保证资料在流动、查阅过程中完整无损。

六、充分利用档案,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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