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西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内各基层工会(包括基层工会会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的经费管理。

第二条 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会员等级分别设置,由会员本人或其家属承担。

(二)工资福利。基层工会成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

(三)其他收入。基层工会成员通过从事兼职、副业、股息、利息、奖金等形式获得的收入。

(四)工会事业费用。基层工会用于支持工会事业的费用,包括工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印刷费用、办公用品等。

(五)政府拨款。上级工会拨给基层工会的经费。

第三条 经费开支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工会成员的会费和工资福利。

(二)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包括开展工会活动、组织会员学习、开展劳动竞赛、维护会员权益等。

(三)工会事业费用。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印刷费用、办公用品等。

(四)其他开支。包括为会员购买会员福利、为会员举办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必须由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审批,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基层工会成员的会费和工资福利。由工会委员会根据会员等级和会费标准,结合实际开支。

(二)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结合实际开支。

(三)工会事业费用。由工会委员会根据事业性质和规模,结合实际开支。

(四)其他开支。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开支性质和规模,结合实际开支。

第五条 经费储存

基层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滥用或私分。经费储存实行社会化管理,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拨划。

第六条 经费监督

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广西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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