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西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广西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基层工会经费、事业经费、企业工会经费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会员会费

会员会费由会员个人缴纳,具体缴纳方式由会员个人决定。

2.基层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包括工会组织运转、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开支。

3.事业经费

事业经费用于广西工会组织从事的各项事业开支,包括出版、印刷、发行、科研、咨询等方面的开支。

4.企业工会经费

企业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自行管理,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包括工会组织运转、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开支。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上级工会拨入的工会经费、政府拨款、捐赠等方面的收入。

四、经费管理

1.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支项目必须清晰明确,开支金额必须公开透明。

2.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经费账户支出,不得通过其他账户支出。

3.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过工会领导批准,并提交工会经费收支报告表。

4.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实行财务审计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过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向会员公开。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广西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广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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