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8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19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党组成员牵头负责的4个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了整改任务从严从细落实落地。
(二)严格对标对表,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6次专题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措施办法、推动整改落实。明确整改措施73项,健全和完善制度48项,追责问责7人;一批突出问题、棘手问题、敏感问题较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正稳妥推进。
(三)抓好转化深化,巩固整改成果。按照“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的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检视,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机制完善,一边狠治顽疾纠偏矫正、一边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机关风气和党员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持续向上向好,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职工方面的工作亮点纷呈。近年,创建“共享职工之家”等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尤其是今年以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三包”(包车包机包列)助力职工返厦返岗、深入走访慰问医护人员、“爱心消费 工会助力”等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企业职工、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整改不到位问题方面
1.关于“未实行完整预算管理”的问题
2019年底出台《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全面落实工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总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厦门市总工会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预算管理,于2020年起全面实施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包括市总机关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
2.关于“下属工委固定资产未清查”的问题
2019年9月,将原七个产业工委固定资产并入市总机关本级,2019年年底完成了对原七个产业工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盘点报告。2020年2月,经党组会研究,对原七个工委盘亏资产及账实相符资产进行处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建卡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关于“神盾物业公司违规对抵物业管理费的租金尚未收回”的问题
2020年1月22日,市职工服务中心收回神盾物业公司自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租金共计82.99万元,并已办理相关税款缴纳及上缴国库。对时任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其中诫勉1名、批评教育1名。
4.关于“仍有资产未公开招租未回归公益”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资产未公开招租,市工人文化宫已于2019年10月9日委托第三方招投标公司组织公开竞价,至今已完成7处共计1100.45㎡文化宫配套商铺的公开招租工作。杏林工人文化宫的2处过渡性租赁1470.71㎡已于2020年6月8日全部收回。二是针对部分场所未回归公益,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加强全省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按照“职工学堂”的总体布局和安排,结合实际,将华光路2号原空置房产重新规划,于2020年2月整改到位并投入使用。2020年4月,根据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对华光路2号的4栋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其中3栋办公用房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目前已停止使用。位于傅厝巷17号一楼外侧的店面约70㎡,已交给市总工会作为离退休党员活动场所使用。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5.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还需加强”的问题
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根据《条例》重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调整党组议事内容12条。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常规工作不再列入党组会议议事内容,同时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内容进行重新修改完善。结合市总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总党组会议质效的通知》,对党组会议的频次、规模、议题设置、会前准备、会议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全面清理市总各类文件、会议,严控文件数量和开会次数,2019年度文件会议比2018年度减少45%。2020年将继续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把关文件会议需求,严控文件数量和开会次数,按季度汇总更新精简文件会议情况。
6.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2019年4月起,在全市人事工作解冻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逐步完成两个支部所在部门的负责人配备后,选举支部书记,配齐配强两个支部班子。选送基层党务干部参加各级的党务干部培训,联合城市党建学院到高山党校开展市总工会党务干部党建业务培训。对一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党员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开展“集中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建立党组书记挂钩联系制度,强化党建政治责任,整顿提升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党支部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关于建立市总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通知》、修订《党支部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等制度,夯实党建基础,抓实党支部建设。责令1名责任人进行检查。二是2019年3月25日市职工服务中心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委、党员、预备党员均在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整改和学习深刻认识到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作用。机关党委制定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对1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针对此次巡察“回头看”指出的违规虚开虚构费用套取公款的下属单位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的原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市纪委市监委对严重违纪违法的1名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市纪委对存在违纪问题的1名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党员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等形式,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召开廉政教育大会,通报党员违法违纪情况,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疫情防控的相关通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7.关于“工程项目资金清算不及时”的问题
市总工会于2018年11月完成工人体育馆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同步进行的还有产权办理工作。工人体育馆项目存在三个产权主体,项目涉及较多的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在转固定资产入账时需要根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面积等数据进行划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在完成用地红线地籍调查和产权测绘并将相关成果提交给地理信息测绘中心后,发现存在用地批复与土地性质不符等问题。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相关问题已作为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的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目前已将可明确属总工会产权区域的工会自筹资金投资一亿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与财政有关项目的核算和清算工作因必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开展,故前期与产权办理工作同步进行。目前已收到厦门测绘信息中心分类统计确认后已报财政局等待批复。财审报告中提及的超付57.5342万元中超付给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租赁费用51893元已于2019年3月退回到了我会基建账户;应付给东区开发公司的代建费尾款49269.08元也已按流程及时完成支付。剩余的572717.65元均为招商专项经费、内部装修设计补偿费等工体项目和工会办公楼内装修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发生的费用,待与财审中心进一步沟通确认后作出相应调整。
8.关于“未建立巡察整改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后评估机制”的问题
一是对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由市总工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责任部门,根据“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共完成52份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意见,并经主席例会、党组会研究同意,对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废止3份文件,拟继续执行不作修订45份文件。二是针对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原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虚构费用套取公款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从制度和流程层面深入分析,查找漏洞,立行加强整改,从长效机制着手,积极推进制度建设,2018年3月以来陆续出台人员管理、薪酬绩效、招标采购、财务资产等一系列制度32项,梳理岗位人员职权清单39项,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原党组成员2019年9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从制度层面剖析反思,2017年制定《中共厦门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并历经两次修订完善,2018年制定《厦门市总工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总工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堵住制度漏洞。三是2017年制定下发了厦门市总工会工作督办制度(试行)(厦工办〔2017〕50号)。对督办的原则、范围、流程、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在推动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发挥了作用。市总党组贯彻市委巡察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验,结合整改资料台账检查,强化整改成效运用。
9.关于“下属工会联合会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及时向产业工会联合会征求意见,汇总建议,提出产业工会联合会经费使用方案。经市总主席例会研究出台产业工会联合会相关支出标准,作为指导下属产业工会联合会经费支出的依据。
(二)“反弹回潮”问题方面
10.关于“预算执行率仍然偏低”的问题
出台《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全面落实工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总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厦门市总工会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20年起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对市总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2019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8.97%。针对现存的滚存结余,将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把经费支出的重点继续向推动工会创新发展、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倾斜,为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证。
(三)新发现的问题方面
11.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方面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党组通过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研讨班,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解决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等专题研讨,理论结合实践进行深入思考。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系统性、计划性,提升学习时效和质量,着手制订2020年全市工会系统及市总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培训计划,给各位党员发放《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进行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市职工服务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完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集中学习,通过线上线下会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有关论述进行学习,邀请专家讲授2场专题讲座,制定了党支部新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中心党支部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下发《市总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回头看”反馈党建等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强调加强线下集中学习交流,开展党建和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对1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12.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党组班子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14个党支部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排查问题,提出整改举措,加强提升。严格落实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梳理整改情况台账,明确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牵头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已完成16个检视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时任主题教育领导小组1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主题教育期间,市总党组班子深入基层,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热点、难点,开展调研,形成的8篇调研文章,在全省工会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评选中有5篇获奖,形成了一批富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13.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
市总党组加大力度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会专门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意识形态重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制定下发《中共厦门市总工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工会自媒体优势,主动设置正面议题,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今年疫情爆发以来,主动配合做好防控疫情宣传引导工作,推送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新政策、疫情防范提醒以及劳模和一线职工抗疫先进事迹、工会“包车返厦”助力复工复产报道。建立舆情周报制度。举办以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处置为主要课程的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加强工会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的1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4.关于“内部审计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力度,规范工会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组织学习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福建省工会主要领导干部和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经审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厦门市工会主要领导干部和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加大经审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审计方式,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审监督作用。
15.关于“违规虚开虚构费用套取公款”的问题
对下属单位市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的原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因虚构费用套取公款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立查立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人员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涉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等一系列制度32项。二是强化支部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强化党的组织领导和支部班子建设,成立党支部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使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强化落实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绘制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图,梳理各岗位权利清单39项,制定风险防控手册,并根据运行情况逐年更新完善;强化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节前廉洁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一案一整改”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加大财务管控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制定了《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流程,严把财务关;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和廉政教育,要求财务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强化业务学习,规范各类财务审批报销流程和做账规范,严格把审核关。
16.关于“个别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于2019年8月21日对该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专题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的集中学习,2019年8月16日,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同志进行两项法规的专题授课,同时专题讲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组织市总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科以上干部参训,做到应训尽训,进一步增强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填报事项的理解,掌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上一轮巡察和此次“回头看”,市总工会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守党的纪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自身的差距不足有了更为清醒认识,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剖析,前一阶段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指示要求,严格对标对齐,扛起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一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毫不松懈。聚焦“八个坚定不移”“五抓五看”工作要求,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项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四风”,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使各方面的工作始终按照规矩、规则、规范,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二是在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上持续用力。对高发、频发的倾向性问题,特别是风气建设方面,认真检视、查缺补漏,做到力度不减;对列入后续整改的事项,继续紧抓不放、合力协调推进,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克服“过关”思想、松懈情绪,防止回潮反弹。
三是在建章立制上树长效机制。结合巡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挖思想根源、倒查制度缺陷,特别是在“用权、用人、用钱”等重点领域,查找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着眼建设一支风清气正的工会干部队伍,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教育活动,激励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良好状态,重整行装再出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661058;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工会大楼组织人事部,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xmsz2661058@163.com。
中共厦门市总工会党组
2020年8月26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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