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是指北京理工大学教师或研究生在学术活动期间,为推进学术研究和促进教学科研活动而进行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科研项目由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申报与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科研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价法,结合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和评审标准,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资助:科研项目立项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科研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填写立项表格,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后,北京理工大学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科研项目实行年度和季度滚动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定科研项目的进度计划,明确科研项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保证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科研项目预算指南的要求,制定科研项目预算,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用途、支出和结余等,定期向北京理工大学财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科研项目风险管理应急预案,明确科研项目风险管理的范围、措施和程序,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安全、可靠和可控。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科研项目质量管理应急预案,明确科研项目质量管理的范围、措施和程序,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为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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