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广西

广西省各级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职工生活水平实际,经省工会决定,将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

1.职工福利支出。基层工会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将从现有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2.职工福利项目。基层工会可用于职工福利项目的支出,将从现有的10类,增加到15类,包括职工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的福利、职工职业训练、职工健康检查、职工岗位培训等。

3.职工福利发放形式。基层工会职工福利发放形式,将从现有的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转变为通过工会发放到职工家庭。

二、加强基层工会工作

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福利项目,加强对职工福利发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福利发放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

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福利支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广西省各级工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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