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通知》(辽科发【2023】54

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通知

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辽宁省科技发展条例》和《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现将试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是指在辽宁省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试点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承担项目,并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开展项目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包干制”试点的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确保资金有效用于项目工作。

三、试点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所在省份科技厅提交申请。

2.各省科技厅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试点单位。

3.试点单位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开展试点,并提交试点总结报告。

四、试点奖励

对试点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试点情况确定。

特此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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