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什么样的“内部承包”受法律保护?(建筑工程上的内部承包合法吗)

张三:宋律师,这法院判案子也太黑了吧,明明就是同样的事,却判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宋律师:老张,啥情况让你连法院都开始抨击了?

张三:我前年从匠仁建筑公司手上承包了一园林项目,签了内部承包合同,后来起纠纷后我就把匠仁公司给告了,结果法院判决说我们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里面涉及到的违约金都没有支持;而上个月老李也是同样的内部承包问题起诉了匠仁公司,法院就判决他和公司的内部合同是有效的,支持了违约金。你看这是不是同样的内部承包合同,老李的认定为有效,我的就是无效,他老李不就是有关系嘛,这也太黑了……

宋律师:老张,你也不要这么早下定论了,我问下你,老李和匠仁公司是啥关系?

张三:老李就是匠仁公司工程部经理,在他们公司干了十几年了,也是前两年从公司手上承包了一个项目来做,结果没管理好,产生纠纷了,闹上了法院。

宋律师:对了嘛,老张,人家老李本身就是匠仁公司的员工,那他的承包行为就是正宗的内部承包,受法律保护;而你不是匠仁公司的员工,你从匠仁公司手上承包的园林项目本质上是非法转包,只是你们签订了一个表面上合法的内部承包协议而已,你的这个内部承包就是歪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张三:…………

宋律师:既然我们都聊到这个话题了,那我就给你普一下法,给你讲一下什么才是正宗的内部承包。


【司法实践中对合法内部承包的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属于内部承包。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

  (一)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二)发包给个人的,发、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履行职责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的;

  (四)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的:

  (五)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协调支持的;

  (六)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的。

  内部承包的对外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为该合同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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