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方面,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日前,济宁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社区“两委”成员补贴、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同时对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管理、监督考核等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社区党委书记补贴参照当地街道事业单位中层正职(七级至九级职员)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其他社区“两委”成员平均补贴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市、县(市、区)财政1:1比例分担。
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方面,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1:1比例分担;其他县(市)的由县(市)财政保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贾凌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