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2)相关申报文件中未区分生产设计及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为3,122.97万元、3,771.40万元、4,590.02万元及1,599.45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发行人自主研发了6大核心技术。
(3)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及“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为国家政府层面对于城乡规划领域的主要支出。
请发行人:
(1)说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合同总金额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项目获取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撤销、诉讼争议或其他处罚风险,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2)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3)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5)结合近年来公共财政支出变动、省外及境外业务拓展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成长性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一)结合发行人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定制型研发与通用型研发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兼任不同类型工作的情形
1、发行人设计及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及划分标准
(1)研发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情况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和数字城市规划研究中心(简称“智能信息部”)为发行人的主要研发部门。同时,公司研发项目也存在由部分生产设计部门辅助参与。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截至2023年6月末共计研发人员26人,拥有多位专职总师以及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交通、土地、地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雄厚、勇于开拓创新的专业团队,主要承担技术支撑探索、学术科研创新、行业交流合作、技术品牌建设等工作职责。
智能信息部截至2023年6月末共计研发人员32人,拥有包括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人文地理、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多专业的研发人员,是发行人规划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重要技术的支撑部门,涉及空间信息、数字规划、智慧产品三大研发内容,开展多源时空数据建设、规划辅助决策分析、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与信息化系统构建等关键技术研究,为发行人以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拓展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运营等领域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2)全职和兼职研发人员划分标准
发行人全职研发人员主要来源于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智能信息部两个研发部门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方法创新、综合性课题研究、数字化系统研发等研发工作,不参与发行人的生产设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主要为同时参与研发项目和生产设计项目的生产设计部门员工,兼职研发人员的主要研发工作内容为围绕设计新理念、行业新动态、新技术、新方法,负责或参与相关专业方向的课题研究,通常为生产项目经验丰富或专业素质较高的资深生产设计人员。内部管理上主要通过兼职研发人员在生产设计项目和研发项目的工时填报情况进行区分核算,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占其全年总工时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重叠情形,属于规划设计行业常见情形。主要是由于研发创新需求通常产生于新理念、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与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研发创新内容涉及规划方法论创新、技术模型研究、数字化工具开发等,需要项目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参与;研发成果需要通过业务活动进行验证和优化提升。因此公司研发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理存在兼职研发情况:
2、发行人不存在针对单个服务合同的定制型研发项目,不存在将定制工作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的研发项目分为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和数字化系统研发两类,其中规划技术方法创新系以广泛应用于发行人日常生产设计项目为目的而进行的经验总结、技术方法改进和创新,数字化系统研发是根据发行人业务需求研发的数字化辅助设计工具。发行人不存在针对单个服务合同的定制型研发项目,不存在将定制工作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存在生产设计人员兼任研发工作的情形,不存在研发人员与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生产设计人员中存在部分资深设计人员出于丰富的经验积累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而兼任研发人员的情形,日常通过工时区分核算。发行人不存在研发人员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形。
(二)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及其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1、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及总人数规模不断提升,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整体也呈上涨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发行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2022年度加大对规划设计信息化等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研发项目数量增加,因而发行人加大了对外招聘全职研发人员的力度,当年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较高,同时由于新招聘的研发人员主要为岗位职级相对较低人员,薪酬相对较低,因此2022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以前年度略微下降。2023年1-6月研发人数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通常在上半年制定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及前期工作等,下半年进行研发项目的验证及结题,工作量下半年相对较多,需要的兼职研发人员随之增多。
2、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人数统计口径与苏州规划一致,均存在兼职研发且兼职研发人数根据工时系数进行折算,发行人与苏州规划研发人数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且研发人数占比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蕾奥规划及新城市发布的公开信息中未对外披露其研发人员统计口径是否包含兼职研发情形,因此缺乏可比性。
(2)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苏州规划研发人员统计口径与发行人一致,因此按照兼职研发人员进行系数折算情况下,发行人研发人均薪酬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但由于新城市和蕾奥规划未披露其研发人员口径,尤其是新城市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 生产设计人员薪酬差异较大,且鉴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也存在较多兼职研发的情况,因此采用研发 生产设计人员平均薪酬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学历人员比重更高,除工资奖金外,公司社保、公积金及员工福利也相对较高。
综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均薪酬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及占比与苏州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与蕾奥规划、新城市由于研发人员统计口径缺乏可比性;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学历人员比重更高,员工福利也相对较高等原因。
三、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1、研发活动的认定依据,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及内涵进行了阐述,发行人的研发活动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符合研发活动的三项判断要点。
除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研发活动情况及行业自身特征,发行人内部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包括两类:(1)与外部的政府或高校等机构合作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题研究等研究项目;(2)公司独自立项的研发项目,基于行业发展需求,自筹资金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或技术工具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为根据规划设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等进行的一系列具有计划性、前瞻性、探索性的研究和开发活动,活动包括技术方法创新、综合性课题研究、数字化系统研发等工作内容,与具体生产合同工作内容无关,不存在针对特定生产类的规划项目进行研发的情形;产出成果包括规划方法理论研究报告、行业标准规范、学术著作、数字化辅助规划工具及相关专利、软著等,与生产活动成果可以明显区分。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
2、研发投入的构成和计算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构成,以及研发活动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办公差旅和研发部门分摊的租金水电折旧等间接费用。
公司针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研发工时填报管理办法》等。公司对研发项目采用项目管理制,明确了立项管理、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等不同阶段的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及要求,对项目研究进展、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上述各项研发费用的计算依据如下:
3、非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情形。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分为两类,全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其中兼职研发人员投入研发工作的费用主要归集相应的职工薪酬,按照其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归集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归集的兼职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1,119.14万元、1,441.25万元、1,074.99万元和289.26万元;剔除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薪酬,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003.82万元、2,330.14万元、3,515.03万元和1,310.19万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于研发费用的要求。
(二)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4.73%、5.29%和4.54%,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新城市,但整体差异较小,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新城市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较高,发行人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3.64%和4.12%,新城市分别为3.07%、2.96%和3.16%;另一方面,新城市研发费用仅仅包含了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但发行人和蕾奥规划的研发费用中包含了金额相对较小的办公差旅费,该部分费用属于研发活动过程中必要且常见的费用,如发行人研发过程中存在外购大数据产品(如人口数据、卫星影像数据处理等)。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活动认定符合外部规定及内控管理要求,不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研发投入归集及核算准确,研发费用率不存在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情形。
四、结合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一)发行人在研项目及前期研发成果情况
1、在研项目
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的在研项目围绕主营业务拓展,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将传统规
划方法与信息化融合以及从规划角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研究等研发方向。
2、前期研发成果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通过前期研发取得成果如下:
规划设计行业的技术具有非标准化、个性化和侧重理念创新等特点。研发成果多为标准/规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著作、期刊论文和信息化系统等形式。
发行人通过多年研发投入,形成了较多研发成果,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发行人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期研发成果数量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发行人技术先进性。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1、行业技术特点概述
深规院所在的规划设计行业成立较早,行业内传统技术已能够满足大部分常规规划设计项目,总体上技术水平较为成熟,更多是技术方法的政策适应性、创新性和方案设计的创意性比较。
(1)非标准化、定制化特点
规划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艺术创作与专业技术相结合的行业,同时具备技术的严谨属性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属性,不同的项目会因为客户需求及项目本身外部的客观条件不同输出不同的技术方案;即使同一个项目,不同规划设计单位因自身技术特点及人才储备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方案。项目技术评审时主要围绕规划设计方案创新性、可落地性、要素全面性等方面评价。
因此,规划设计行业的技术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的特点。
(2)行业的技术需求
规划设计行业的最终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基础建设单位、土地产权单位等,其最终需求系通过合理规划满足相应国土空间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但规划设计处于项目前端,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审批、施工建设和后续运维不同阶段潜在的问题,因此行业内技术较为先进的企业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①规划设计方案具有多维度,考虑因素全面
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提升,规划设计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规划设计类型更加多元化。因此规划设计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地理、气候、交通等多项因素。
②规划设计技术要体现国家政策导向
大多数规划设计成果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文件,必须和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因此,规划设计技术创新需要与有关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产业创新等政策匹配,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落实服务。
③规划设计方案具有可落地性
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后,均需要通过后续的项目建设或实施进行印证,因此规划设计方案最终是否可以落地实施是行业内一直面临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行业不断与信息化技术结合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CIM、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规划技术不断融合,一定程度上会推动行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规划设计主要依靠小样本数据进行分析,规划成果也多以图片、文字等形式,不利于客户直观决策。大数据有助于提升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CIM技术后,通过可视化手段对规划方案进行全方位展示与分析研判,有效提升客户决策的科学性。
2、核心技术的优劣势比较
发行人形成了6大核心技术,其应用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优劣势如下: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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