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13日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莆城卫健医罚 〔2023〕009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 123503024887059359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给予警告,处25000元罚款。 立案:2023年08月17日 处罚:2023年11月13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