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篇》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

《学校制度篇》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动,根据华教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就中学财务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

学校的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基层工会可以独立设置账务,在校长的指导下,由工会负责人具体领导,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可以单独设置账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在年初根据上级政策和本校实际收支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编制全年财务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财务收支。

二、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学校设立一个财务机构,负责全镇公共的和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校长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会计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违法违纪办理会计事项。

由县教育局任命的一名后勤副校长兼学校会计(或报账员),同时由学校配一名兼职出纳。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三、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的管理

1、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计入学校总帐,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把不属于工会、勤工俭学等方面的收入转移到工会、勤工俭学帐上变相发放奖金福利。

2、所有经费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3、学校使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其备用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4、学校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费用开支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审批和报销。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再由校长审签同意列支。

5、学校相关人员的行政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其标准按照华教字[2007]16号文件执行:教职员工在县境内出差15华里(单程)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6元,到毗邻地区出差,出县境30华里的每人补助6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其他住宿费和伙食费严格按照湘财[1996]行字第136号《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局行文干部的晚班、加班、下乡等各种工作补助实行总额控制,每人每月150元。通讯费,中学校长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局行文干部每人每月60元。

6、从2007年起,义务教育实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在年初进行预算编制,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逐步过渡到“校财局管”,将学校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四、账务管理

1、会计账簿的设置

学校只设一本总分类账,并根据需要设置收入、支出明细账、应收应付往来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其账簿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账簿。

2、会计科目的设置

学校应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结合学校的实际,学校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适用下列会计科目。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材料、固定资产;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结余分配;收入类:教育经费拨款、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拨出经费、专款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用于全镇教育教学活动的资金记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报表的编制

学校财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季报送,小学保送到中学,中学保送到县教育局计财股和审计股。

4、收款收据的管理

学校在财务部门领取的收款收据,由会计统一保管,出纳员领用时,会计要逐本进行登记。出纳员开具的收据连同银行存款单,要及时交会计入账。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其存根联会计要及时收回。

5、支票管理

学校必须到就近银行开设新的账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会计管理。开具支票必须加盖出纳员私章。

6、银行印章管理

银行留存的印章必须是以下三枚:学校财务专用章一枚,会计、出纳私章各一枚。银行留存的印章必须分开管理,学校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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