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记者 成琪)近日,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发布了《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该体系填补了我国在文化大数据服务标准化领域的空白。
《标准体系》对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有哪些作用?它的亮点是什么?如何使用?后续还将如何发展?日前,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起草人之一亓峰接受了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专访,就以上问题进行解读。
中国经济网记者:为什么要编制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标准?
亓峰: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看,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经得到了国家强有力支持。在2019年12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八大任务,涉及到了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
但是,在促进文化大数据产业化过程中,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等各环节间缺乏协同发展的共同技术沟通语言和产业监管技术手段,主要体现为:一是文化大数据的内容、形态、价值、支撑技术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相互认同;二是文化大数据的生产、传播、服务各个环节相互不可信,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保障各方权益,共享和交易成本高;三是文化大数据产业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监管难以找到着力点。
究其根本原因,由于缺乏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导致难以有效指导工作有序开展。为此急需开展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大数据行业术语,明确产业生态构成,规划市场空间;规范文化大数据技术,实现存量技术的协调选优,增量技术的联合攻关,促进知识共享,降低研发成本;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与监管模式,为文化大数据体系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经济网记者:这个标准体系和其他的标准体系有什么不同?
亓峰:该《标准体系》填补了我国在文化大数据服务标准化领域的空白。
本标准遵循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在国内首次构建了文化大数据服务领域的产业生态模型,规范了文化大数据服务领域基础通用技术术语,规划了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分类以及需要制定的技术标准,可以全面支撑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的规划、立项及其他标准化工作,结束了文化大数据产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和标准碎片化的局面。
《标准体系》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调研了本领域国内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最新数字化技术、大数据定义、管理和服务等本体技术标准,以及文化领域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并与其进行了有机衔接,在尽量重用存量标准的前提下,有序规划增量标准。
在文化方面,《标准体系》主要完成了与文物保护(WW)、新闻出版(CY)、广播电影电视(GY DY)、文化(WH)、档案(DA)、旅游(LB)等领域标准及其标准体系的衔接;在IT和数据技术方面,主要完成了与通信(YD)、电子信息(SJ)等领域标准及其标准体系的衔接;在文化体验设施方面,主要完成了与建筑行业(JG、JC、CJ)领域标准及其标准体系的衔接。在国际标准化方面,主要与ISO/IEC JTC1、ITU-T、IETF等相关组织的信息技术、数据资源编码等标准及其体系实现了有机衔接。
《标准体系》明确了国家文化大数据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界面,可以支撑文化大数据服务领域联盟、行业、国家等不同层面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标准体系》的亮点是什么?
亓峰:《标准体系》主要明确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核心术语定义、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编号规则、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等内容。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核心术语定义方面,《标准体系》规范了18个基础技术术语的定义,相关术语的有机组合,能够有效支撑行业监管、服务设施建设、业务运营、设备制造、技术创新等全产业链所需政策、管理和技术语言的表达。
在产业生态模型方面,《标准体系》规范了供给端、生产端、云端(包括国家文化专网)、需求端等4个环节的业务分工和技术能力划分,不仅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着力点,还可有效汇聚不同环节产业优势能力,提高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和运转效率。
在标准体系设计方面,《标准体系》在遵从文化大数据产业链环节划分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和监管标准体系,规划形成文化大数据基础应用标准体系、文化大数据监管标准体系、文化大数据供给端标准体系、文化大数据生产端标准体系、文化大数据云端标准体系、文化大数据需求端标准体系等6个标准体系。
同时,结合当前急需和未来5年潜在需求,规划了需要完成的56项标准。其中,基础应用标准8项、监管标准2项、供给端标准5项、生产端标准12项、云端标准12项、需求端标准17项。该标准体系及具体标准的规划将有效支撑未来5到10年文化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的标准化需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标准体系》对行业的发展有哪些具体作用?
亓峰:通过建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可有效整合现有技术和产业资源,发挥行业各企业优势,协同促进文化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能够在产业和技术层面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质量推动文化大数据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具体作用表现为:
a)为文化大数据提供分类、标识与估值的方法支撑,促进文化大数据库建设。
b)为文化大数据提供生产、传播、服务、消费等技术支撑,促进文化网络平台建设。
c)为文化大数据的监管提供法规支撑,促进文化产业生态建设。
d)支撑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文化传播话语权。
中国经济网记者:后续还有哪些工作?
亓峰:在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专门成立了标准化中心,并下设文化资源数据技术工作委员会、文化数字内容技术工作委员会、文化体验技术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组,在组织上为标准体系的形成、完善,以及后续按照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后续,标准化中心将逐步深化标准化组织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关键核心标准制定、标准化示范验证、国际化标准推进等5个方面。
首先,将按照体系完成具体标准制定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文化大数据通用标准、文化大数据标识标准、文化大数据库技术标准、文化大数据生产技术标准、文化体验技术标准、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文化大数据治理与服务监管技术标准等。
其次,将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和标准化应用工作,促进标准在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传播、体验、服务、治理、监管等全过程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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