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水平,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水平,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协单位应当遵守本项目外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和合同要求,承担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责任,保证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开展。
第三条 外协单位应当与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外协服务关系,与大学签订长期稳定的外协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外协单位应当保证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的质量,按照项目需求和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并对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能够满足大学的需求。
第五条 外协单位应当保证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的隐私和安全,保护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信息不被泄露、滥用和破坏。
第六条 外协单位应当与大学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大学科研项目的需求和进展,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为大学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提供保障。
第七条 大学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管理的监督,定期检查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情况,确保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八条 本项目外协管理办法由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科研项目的外协服务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大学科研项目外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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