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工作办法》 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效(督办工作提升措施)

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督查督办在指示批示类、决策部署类、会议决定类、其他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提出明确办理要求。

《工作办法》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重点对督查督办的范围、类别、流程作了具体要求。对指示批示类、决策部署类、会议决定类、其他类等四类事项建立分类台账管理机制,明确主任责任、建立制度机制、规定完成时限;对督查督办事项项目化、流程化管理,建立项目跟进督办机制,推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对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重要文件制度执行等,建立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机制,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督查督办要求,强化对责任部门的过程管控,并定期报告督查情况;对每月督查督办情况,建立月度工作提示机制,及时梳理批示指示未办结事项、领导决策部署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等内容,每月初形成月度工作提示清单,提示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不到位、办理质量不高和逾期未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每半年对各承办部门(单位)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报。

同时,《工作办法》明确督查督办工作可以采取电话督查、发函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为确保督查督办质量,《工作办法》要求,督查督办工作应该突出问题和效果导向,注重与开展整治监督等工作统筹衔接起来,严控督查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同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规定要求,防止在办理和反馈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

“通过《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合肥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督办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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