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维开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增加烘干工艺)及碳氢清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无冷凝回收环节)与环评及验收内容不符,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报批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仅建成部分,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维开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袁榕,住所: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淞瑶路11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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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13:24:48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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