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科学统筹“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据了解,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已构建了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邮政法规系统等六个系统构成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框架,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使交通运输各领域、各门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尚存空白,部分重点立法项目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还需要争取理解、扩大共识;二是旺盛的立法需求与有限的立法资源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立法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回应行业发展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立法的主要任务中,包括细化补充落实上位法规定,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全力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修订铁路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相关规章,完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治理规则。及时跟进行政复议法、社会信用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及时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相关法律制度。
《规划》附表所列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
2.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5.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7.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来源:中国招标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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