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依据不合格的影响程度,采取相适应的纠正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和部门。
3 职责
3.1质量部为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汇总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并跟踪、检查和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1.2 每季度对各部门发出的《纠正措施要求》进行汇总,每年形成纠正措施报告,做为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之一。
3.1.3 在日常工作中,质量部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择机发出《纠正措施要求》。
3.2 其它部门为本程序相关部门。
3.2.1 商务部将质量部、生产部反馈的供应商的来料、外协件、服务等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供应商发出《纠正措施要求》,跟踪供应商的整改情况。
3.2.2 管理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反复出现的5S问题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措施要求》。
3.3 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时,在收到《纠正措施要求》后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进行举一反三。
4 工作程序
4.1纠正措施实施时机
纠正措施根据情况分为:问题交流报告(PCR)及纠正措施。
问题交流报告针对某个质量问题,而纠正措施针对重复发生或普遍性问题.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取问题交流报告方式:
a)内部各级分层审核发现问题;
b)客户反馈质量问题并经确认;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c) 同一供方相同材料一月内连续2次批量不合格(退货)时;
d) 相同产品(相同缺陷)一月内连续2次不合格或不执行工艺流程时;
e) 重大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时;
f) 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体系审核发现不合格时;
g) 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2 纠正措施要求发出及责任部门确定
4.2.1
1)当出现4.1 a/b)情况时,发现部门开具《问题交流报告》,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完成后,由责任部门提出验证需求,由质量部组织相关人员验证;措施验证有效后,由副总确认关闭。
说明:问题发现/发生后,问题描述在当班发出;抄送至生产/质量部相关人员及主管副总;紧急措施为接到报怨后采取的相关措施,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安排工作,如线旁物料控制、LOC物料控制、基地库存控制、断点标识等。
原因分析为责任部门分析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短期措施为责任部门/支持部门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要求1个工作日内给出。
长期措施为设备增加、检具改进等需要时间较长的,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措施。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措施,实施过程另行跟踪。
问题交流报告编号规则:编号样本:PCR-XXXX-XX 第1、2位XX为年份:如09年为(09;第3、4位XX为月份:如11月为(11);第5、6位XX为流水号。
2)当出现4.1 c)情况时,质量部开具《纠正措施要求》,交于商务部,由商务部协调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后返回,并由质量部对此供应商材料进行跟踪,连续3次检验合格则问题关闭;如连续出现同类不合格,按商务部《供应商考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当出现4.1 d)情况时,质量部确定责任部门并开具《纠正措施要求》,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质量部负责跟踪措施结果并评估效果;
4)当出现4.1e/f/g)情况时,由管理部做责任判定(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评审),并开具《纠正措施要求》,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管理部负责跟踪措施结果并评估效果。
4.3 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
4.3.1质量部必须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进行分析,保存分析记录,在《纠正措施要求》中进行事实描述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计划,报质量部经理批准,对重大纠正措施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纠正措施要求》下发到实施部门进行整改,每一项纠正措施均应明确规定负责实施部门、实施时间、完成时间、进度要求等。
4.3.2质量部针对产品实现过程汇总的诸多不合格信息,在《纠正措施要求》中进行事实描述,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通过调查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对于比较严重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评价问题的严重性,原因分析应留有记录。责任部门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针对不合格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计划,报质量部经理批准。每一项纠正措施均应明确规定负责实施部门、实施时间、完成时间、进度要求等。重大纠正措施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3.3 体系运行方面的不合格,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4.4 纠正措施的实施
纠正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具体实施,在纠正措施中尽可能使用防错方法,并将各阶段及最终实施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质量部。
4.5 纠正措施的跟踪、评审
纠正措施实施后,由质量部组织按纠正措施计划的要求对纠正措施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4.6 纠正措施的验证
4.6.1 除体系运行的不合格外其他的不合格:当责任部门认为纠正措施已经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向质量部提出验证申请。质量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并评价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同时签署验证意见。对于富有成效的改进做出永久更改,对于效果不明显有必要采取进一步分析与改进的,应重复4.3、4.4、4.5 程序,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止。
4.6.2 管理体系运行的不合格由内审员验证;安全方面的由管理部验证。
4.7 纠正措施的影响
公司对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进行举一反三,消除其他类似过程和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原因。
4.8 提交管理评审
对重大纠正措施的实施及其是否有效等情况,由质量部以书面材料提交管理评审,对管理评审后决定的措施,由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验证。质量部在管理评审会议前将全公司的纠正措施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9 文件更改
纠正措施经有关部门验证,确定其有效后,对原有关文件进行更改,由实施纠正措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向文件归口部门提出更改申请,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10 保存纠正措施结果及验证记录,具体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Q/ZC-CX822-2009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ZC-CX83-2009
5.3 《文件控制程序》 Q/ZC-CX423-2009
5.4 《记录控制程序》 Q/ZC-CX424-2009
6 相关表格
6.1 《纠正措施要求》 JL-ZL-11
6.2 《不合格品处置单》 JL-ZL-02
6.3 《问题交流报告》 JL-ZL-12
6.4 《问题交流报告跟踪表》 JL-ZL-13
6.5 《过程方法不合格报告》 JL-G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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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质量部编制/修订;
本程序由分管副总审核;
本程序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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