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建局出台《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鲁网4月15日讯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4月8日,《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承诺制、工程总包分包责任、专职安全总监设置、人员培训考核、安全施工防护、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体系、智慧工地建设、职工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约束式”解读。共十七条,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在项目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施工单位,专项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住建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考核细则》适用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监督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项目。考核总分100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评估,采取量化考核形式,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为安全承诺制、人员资格和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投诉六项,每项考核扣分不设下限。考核不合格或倒数10名的,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诚信扣分、经济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本网记者)

来源: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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