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五个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并分别对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目前,在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政府部门,由于不熟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现了政策应用范围不当、绩效管理形同虚设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助于逐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自身特点,《办法》取消了购买主体进行重点评价工作的环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后,由购买主体负责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选取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办法》还将合同签订、执行及违约分别纳入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环节,以增强政府购买合同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马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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