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改革开放,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已主要通过招投标来实现,而且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如何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管理,成为项目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的计价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许多优势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计价最早诞生在英国,经过数百年实践检验与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也都推荐或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机械、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单价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则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单价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在这方面,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价的计算更方便、快捷。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可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更加适合招标投标。清单报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造价,在清单招标投标中,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设备情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不同项目进行价格计算,充分反映投标人的实力水平和价格水平。而且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增大了招标投标市场的透明度,杜绝了腐败的源头,而且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和环境,真正体现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方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量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支付、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
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在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足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日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人。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等。
三、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是整个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包括因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更和修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承包商对已有设计资料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应注意在业主或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到变更令后及时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业主或工程师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细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当建设项目较大、签定的合同比较多时,一般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主要工程甚的增减情况,及其对费用、工期等的影响。
四、注意工程量变化与变更工程量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一般是按设计图纸提供的,竣工结算时则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因此,就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这部分量差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二是由于设计文件特别是地质勘察资料的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在长距离输油气管道中尤为明显,即便是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最终实际长度往往与设计图纸的管线长度有差异。前者产生的量差,按照合同中变更的相应条款处理;后者原因产生的最差一般是由业主确认后按实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业主或工程师需要了解截止到某一时间现场完成的实际费用是多少。这时不能简单地将按此日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完成额与所有的变更单费用相加,而是要将变更单中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剔除,因为这部分工程量在实际工程量中已经计量。
五、注意单价的调整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⑧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一般合同都规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比例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其适用单价应相应下调或上浮一定百分比。例如在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如果工程量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在正负15%以内,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多超过15%时,业主要求承包商降低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如果工程量减少15%时,承包商要求业主提高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
六、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即“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即是理由和证据之一。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清单所不包含的,则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不按清单要求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
七、做好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量的计量工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
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期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经验收或初验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发包人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和此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发包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规章制度完善成熟。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合同可以激活国内建筑市场竞争,促进国内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合同的特点,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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