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12).门诊疑难疾病会诊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门诊疑难疾病会诊制度
一、门诊疑难疾病会诊的范围:
(一)患者在我院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患者在外院诊疗多次,仍未获得明确诊断或确定治疗方案,或虽然确定治疗方案但治疗效果不佳者;
(三)就诊时主要疾病诊断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会诊的;
(四)院外医师推荐到我院进行疑难疾病会诊者,以及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者。
二、门诊疑难疾病会诊的流程:
(一)接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会诊建议,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办公室或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出会诊申请;院外就医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门诊办公室或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处提出会诊申请。提出会诊建议的医师应与特需门诊工作人员一道准备会诊需要 的有关资料。
(二)门诊办公室或多学科门诊工作人员在接到疑难疾病会诊申请后,在48小时内,根据患者病情,组织两名及以上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参加会诊。
(三)各专家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经充分讨论后,会诊后2小时出具会诊专家共同签署的诊断和处理意见。对于会诊后仍不能确诊的特殊疑难疾病例,门诊部应向医务科备案,并申请全院病例讨论。
三、门诊疑难疾病会诊医师的资质:
(一)获聘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的专家:优先选择特需门诊专家,其后为受聘正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的专家。
(二)如需要参与会诊科室专家不能满足第一条要求,则在科主任或正高级专家中选择。
四、门诊疑难疾病会诊地点:门诊负一楼多学科(特需)门诊。
五、门诊疑难疾病会诊费用:
釆取病人分别挂会诊专家、特需专家号的形式。对于暂时未取得特需门诊资质,而又确需其参与会诊的专家,届时经医务科备案,参照多学科门诊专家执行。
六、门诊疑难疾病会诊专家待遇:
诊察费按医院规定的绩效管理方案执行,使用会诊专家的工号登陆医生工作站,通过确认计费方式录入计算机系统。
七、门诊疑难疾病会诊的管理:
门诊部办公室在医务科领导下,组织门诊疑难疾病会诊工作。会诊前的登记、准备,以及会诊后相关文字资料的完善和领取,由多学科(特需)门诊护士具体负责。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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