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11号)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高退休人员服务水平,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当接受社会化管理服务,并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待遇。
(二)规范管理流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流程,明确管理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保退休人员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提高服务水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感受国有企业品牌魅力,为国有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具体实施时间请咨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单位。
四、其他事项
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按时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指南
国有企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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