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是指工会组织为开展工会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工会活动经费、会员福利经费、工会经费储备金等。

第三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实行社会化收缴,由各级工会通过社会化收缴平台统一收缴。

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收缴方式

第五条 社会化收缴方式

1. 工会组织通过社会化收缴平台向会员收取经费。

2. 工会组织直接向会员收取经费。

第六条 集中收缴方式

1. 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经费,可以通过设立工会经费储备金等方式实现。

2. 各级工会可以设立工会经费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会员收取经费。

第七条 收缴标准

1. 社会化收缴的标准为:

(1)会员缴纳工会经费的标准应当与会员的会员证号相符合。

(2)社会化收缴的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福利。

2. 集中收缴的标准为:

(1)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的经费应当与各级工会的预算相符合。

(2)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的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福利。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账户,设立工会经费储备金账户,加强对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节约意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侵犯经费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节约意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附则

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证号,是指会员的身份证号码。

8.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储备金,是指各级工会为开展工会活动所必需的经费设立的储备金。

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J]. 社会保障研究, 2018(1):37-42.

[2] 中国工会.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M]. 2016.

[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J]. 社会保障研究, 2018(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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