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是指工会组织为开展工会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工会活动经费、会员福利经费、工会经费储备金等。
第三条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实行社会化收缴,由各级工会通过社会化收缴平台统一收缴。
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收缴方式
第五条 社会化收缴方式
1. 工会组织通过社会化收缴平台向会员收取经费。
2. 工会组织直接向会员收取经费。
第六条 集中收缴方式
1. 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经费,可以通过设立工会经费储备金等方式实现。
2. 各级工会可以设立工会经费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会员收取经费。
第七条 收缴标准
1. 社会化收缴的标准为:
(1)会员缴纳工会经费的标准应当与会员的会员证号相符合。
(2)社会化收缴的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福利。
2. 集中收缴的标准为:
(1)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的经费应当与各级工会的预算相符合。
(2)各级工会集中收缴的经费应当用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会员的福利。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账户,设立工会经费储备金账户,加强对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节约意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侵犯经费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节约意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附则
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证号,是指会员的身份证号码。
8.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储备金,是指各级工会为开展工会活动所必需的经费设立的储备金。
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J]. 社会保障研究, 2018(1):37-42.
[2] 中国工会.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M]. 2016.
[3]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J]. 社会保障研究, 2018(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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