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四川省财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财政科研项目中的专家咨询工作。
二、专家资格和咨询方式
(一)专家资格:是指在科研项目中担任专家职务的专家。专家应当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咨询方式:专家应当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咨询。对于需要现场调研的科研项目,专家应当提供现场调研报告。
三、专家咨询费用
(一)专家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确定,由项目经费支出渠道支付。
(二)专家咨询费用的支付:项目单位应当按时支付专家咨询费用。对于需要多次咨询的科研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与专家约定咨询次数和费用支付方式。
四、专家责任和义务
(一)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咨询意见。
(二)专家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决策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咨询意见。
(三)专家应当保护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监督和处罚
(一)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咨询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专家管理制度,确保专家咨询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项目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并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四川省财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四川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四川省财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财政科研项目中的专家咨询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科研项目中担任专家职务的专家。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专家管理制度,确保专家咨询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与专家约定专家咨询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时支付专家咨询费用。对于需要多次咨询的科研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与专家约定咨询次数和费用支付方式。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咨询工作的监督和处罚,确保专家咨询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专家资格和咨询方式
第八条 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在科研项目中担任专家职务;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 专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专家资格:
(一)通过学术组织、科研机构等提供的专家资格认定;
(二)通过评审、评估等渠道获得的专家资格认定。
第十条 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等方式建立专家信息库,确保专家库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专家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决策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咨询。对于需要现场调研的科研项目,专家应当提供现场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专家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决策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专家应当保护科研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专家应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