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财防〔2019〕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率,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单位。

二、经费来源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1.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和支付,不得虚报、冒领、骗取。

3.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单位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4. 国防科研试制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四、其他规定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能力使用。

2.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单位必须注重经费的节约和利用,提高科研试制效率。

3.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经费的管理,防止经费流失、浪费和滥用。

4.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合法、规范。

五、附则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2. 国防科研试制费预算和支付规定

3. 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规定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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