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4月10日讯 为适应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时隔4年对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再一次修订完善。
新《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社科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等问题,从四个方面形成政策矩阵,为广大社科专家学者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以更大力度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一是扩大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三是优化社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式上首次引入包干制,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项目(经费不超过3万元),其资金管理实行包干制;四是改进科研绩效监管方式,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
新《办法》必将在进一步激励全省社科战线多出好人才、多出好成果上发挥极其重要的制度支撑和保障作用。
记者 雷欣钰 通讯员 王雪茹 董文静 稿件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 声明:以上内容版权为《青海日报》所属媒体平台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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