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花费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运转经费、工会活动经费、会员会费、会员福利经费等。

第三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做到用途明确、记录完整、公开透明。

第四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和超支。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由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报告。

第六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于会员会费。会费的具体收取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会组织运转经费:包括工会组织印刷、邮寄、查询、存储等经费;

(二)工会活动经费:包括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经费;

(三)会员福利经费:包括会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考试等经费;

(四)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处理其他事务的经费。

第八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三)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九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遵守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行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财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行为,工会组织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十四条 对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行为,会员有权提出异议,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财务部门、工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对违反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七章 结论

山东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山东省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加强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各级部门,各级会员认真遵守办法,严格执行规定,共同推动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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