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成理校教〔2023〕9号)

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成都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管理和认定,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理工大学制定了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成都理工大学所有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认定和管理。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按照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学术性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次提高。其中,A等级项目及成果为成都理工大学最高等级,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价值。

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项目及成果申报: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各类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申报,并确保项目及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报项目及成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项目主题、目标、内容、形式、时限、经费预算等方面。

2. 项目及成果评审:成都理工大学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及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等级和认定结果。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包括项目及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实用性、学术性、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项目及成果认定:项目及成果等级认定结果经学院申报、评审、审核等环节后,由成都理工大学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和公布。认定结果将作为项目及成果等级评价、奖励、资助、宣传的重要依据。

4. 项目及成果管理:成都理工大学应加强对项目及成果的管理,包括项目及成果的登记、保存、检索、查询、评价等方面。同时,应建立项目及成果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及成果的申报、评审、认定、管理、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分级认定办法(试行)的实施,将有利于成都理工大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教育教学类项目及成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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