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决算,是公司财务部拨付工程款的决算依据,其编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及公司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结算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企业资产不实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工程竣工:
1、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正常竣工的工程,以建设方及施工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约定的工期为依据,工程竣工时间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确认。
2、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非正常现状竣工的工程,工程竣工时间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确认现场工程量之后签字确认。
二、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一)市政安装类工程:
1、建设方及施工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或合同。
2、建设方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
3、施工方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决算书。
4、施工现场相关签证及隐蔽工程签证,各项扣罚签证,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
5、开工报告,安全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6、管道工程需具备管沟开挖验收记录,管道焊接验收记录,防腐层及防腐补口、补伤质量验收记录,防腐绝缘层电火花验收记录,管沟回填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吹扫记录,管线试压记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燃气阀门试压记录等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如有要求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
(二)建筑土建类工程: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具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各类施工资质复印件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及最终竣工图纸;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纪录等相关资料。
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防水试验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等相关资料。
4、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分部及主体结构分部、装饰分部、屋面工程等各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5、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三、竣工资料提交时间:
市政安装类工程,在确认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建筑土建类工程,在确认竣工后四十天内提交竣工资料。
四、审计流程:
工程审计分为公司内部审计及第三方外部审计公司审计,工程需要内审或者外审由建设方进行确定。
内审部分: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竣工资料提交时间要求提交资料,经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初审资料完整性之后,由建设方审计部门接收资料进行审计,现场核查部分包括审核现场工程量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尤其是易于重复计算部分及隐蔽工程部分,必要时应开挖勘查,直至核实为止。审计部门自资料接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完成之后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双方签字认可,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定案单,作为付款依据提交建设部门及财务部门。
外审部分:公司所有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竣工资料提交时间要求提交资料,经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建设方审计部门接收资料进行二次初审,确认资料的完整性之后提交外部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完成之后由审计方、建设方与施工方三方签字认可,由审计方出具审计定案单,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提交公司建设部门及财务部门,作为付款依据使用。
五、审计考核及管理措施:
内部审计出现重大失误,具体审计人员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30分,审计部门负责人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10分。
外部审计出现重大失误,视具体情况扣罚外审公司审计费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数10分。
为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审减率达到30%的,将按照审定工程额的50%进行扣除;如审减率达到40%,将认定本工程为虚假工程,工程款全部扣除。
所有甲方供材,必须提供由建设方工程管理部门和材料管理部门出具的领料单和退料单,如经查实有剩余物料未做退库处理的现象,将按照剩余物料市场价格的两倍予以扣罚,在审定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上交资料的施工单位,按照超期限进行扣罚,每日扣减审定工程额的百分之一,在审定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审计部门在现场核查工作中,如发现有监理人员及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虚假工程量及签证部分,虚报部分价值在2万元以下者,每处对工程监理公司扣罚1000元,由审计部门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在监理费中扣除。同时对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一并处罚,扣减当月绩效20分。虚报部分在2万元以上者,视具体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扣罚。
贯彻质量与决算挂钩的方针,对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认定的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坚决不予审计决算。对于质量隐患处理不符合标准的工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视情节严重程度,大比例扣除工程款,牵扯到监理公司的部分,一并扣除监理费用。
公司暂将工程总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工程定义为零星工程,其工程总额在审定工程额的基础上上调30%。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在《工程结算审计补充管理办法》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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