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二)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二)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
一般分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 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编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项目总概算。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及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等)。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建筑群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凡涉及上述内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至原审查机构审查)。
(二)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建设准备
2.建设准备:
(1)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
①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②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③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④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
⑤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②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④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⑤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①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立项批文、质量监督委托书、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农民工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等)
3)不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②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③ 抢险救灾工程;
④ 临时性建筑;
⑤ 军用房屋建筑;
⑥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施工安装阶段
3.施工安装:
新开工时间:指设计文件中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① 不需开槽的工程,已正式开始打桩的时候为开工日期;
② 铁路、公路等需进行土石方施工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施工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③ 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拆除、临时建筑和水电、道路等开工日期不能作为开工日期。
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
① 工业项目经过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② 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整理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等
2)绘制竣工图:
① 图纸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② 一般性设计变更: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③ 凡结构形式、工艺改变、平面布置、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单位负责绘图;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绘图;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最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未用完或应回收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以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及考核投资效益。
(3)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由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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