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广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维护基层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维护基层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是指基层工会组织会员会员参加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基层工会自身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经费委员会)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合法、规范。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当每年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编制。经费预算应当包括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基层工会自身使用的资金。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民主协商,确定开支项目和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列支。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审核同意。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经费委员会)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基层工会自身使用的资金。

第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经费开支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经过民主协商,确定开支项目和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经费收回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回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经费收回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回应当经过民主协商,确定收回项目和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回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经费收回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基层工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参考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0]5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10月1日 下午3:01
下一篇 2024年10月1日 下午3: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