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交易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交易条件、交易费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内容的合同。

第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及时、有效的原则,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合同的目的,确定建筑工程的内容、范围、质量、工期、施工费用等条款;

(二)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工程的性质,确定施工合同的价格;

(三)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应当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工程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二)施工进度计划;

(三)工程变更、结算和赔偿等内容。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应当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本章的规范和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 本章的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工程,是指为建造建筑物、桥梁、隧道、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和其他基础设施而进行建设的活动。

(二)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三)建筑施工队伍,是指由建筑施工人员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队伍。

(四)建筑工程价款,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所应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饰和装修、设备、电气、管道和设施等方面的质量。

(六)施工进度,是指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和进度,包括施工计划进度、实际施工进度和工程交付进度。

(七)工程变更,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材料、工艺、环境、设备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改变时所达成的书面文件。

(八)结算,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金额,对施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进行结算,包括施工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施工人工费、施工进度款、工程变更款、工程结算款等。

(九)赔偿,是指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不当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建筑工程交易当事人损失时,应当进行的赔偿。

(十)违约责任,是指由于建筑工程交易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或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造成建筑工程交易当事人损失时,应当进行的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式、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结算、赔偿等内容,以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当事人的约定;

(三)符合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依法成立的成立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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