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活动,维护工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耗费的经费,包括会费、组织活动费、通讯费和工会其他经费。

第二条 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生活和工作,不得虚报、谎报或者挤占、截留和侵占。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工会经费的收支、使用和结余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二)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的收支、使用和结余情况应当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决定。

(三)合理使用原则。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的生活和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生活和工作,包括会员参加工会活动、工会会议、培训、调查、研究、维权等。

(二)用于工会组织出版内部读物、资料和刊物。

(三)用于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四)用于工会组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用于工会组织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耗费的费用。

(二)工会组织出版内部读物、资料和刊物的费用。

(三)工会组织为会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的费用。

(四)工会组织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费用。

(五)工会组织其他与工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工会经费开支前,应当由工会委员会确定开支范围和开支对象,并通知经费支出单位。

(二)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费支出情况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工会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费支出情况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审批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经费支出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二)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将经费支出情况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提供经费支出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三)工会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四)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费支出情况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凭证应当由经费支出单位妥善保管,以备审计。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审计程序:

(一)工会委员会应当对工会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并确定审计的时间和方法。

(二)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费支出情况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工会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四)经费支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结余应当用于发展工会事业,支持会员生活和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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