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销售循环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核查要点(销售循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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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要求:

(1)项目组应取得发行人关于销售内控循环制度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2)项目组应分析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实际特点,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模式、分析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异常。

(3)项目组应通过穿行测试、访谈、收集凭证制度等手段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和执行了完备的销售循环内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组织体系、业务流程、销售涉及的主要岗位及人员等等,以及赊销情况,赊销政策、货到付款及货款回收的真实性;核对是否建立了客户档案管理和授信台账、报告期合同台账等。

(4)在客户档案和合同台账基础上,项目组应重点分析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①项目组应通过访谈和实地调研、核查客户经营范围、期后退换货等情况判断客户真实性及其所购货物是否具有合理用途;

④项目组应结合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变化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的大额资金流动

(5)项目组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

二、尽调证据:

(1)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循环内控流程制度等(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期管理审批制度、客户管理制度、经销商选择标准、经销商管理制度、退换货制度、折扣折让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管理制度等);

(2)项目组结合行业特点对发行人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的分析;

(3)项目组对销售循环内控流程的穿行测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人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销售合同台账、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台账、授信台账、销售合同、结算单据、各类发票等);

(4)发行人对销售人员及权限的管理、区域分布和业绩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5)项目组对客户真实性分析等的核查记录;

(6)发行人提供的销售流程薄弱环节改进记录;

(7)项目组对发行人销售内控有效性的分析论证报告和核查结论;

本次核查结论是否与申报材料披露情况是否一致,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性质、影响和拟采取的措施;

IPO-销售循环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核查要点(销售循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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