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面预算评价的目的
1.考核各部门的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并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全面预算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2.分析各部门的全面预算执行结果以及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的控制能力,为改进下一期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
3.评价公司整体全面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潜在问题,确定改进措施,明确下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全面预算的完成,或者必要时修正全面预算,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二条 全面预算评价原则
1.目标原则:以全面预算目标为基准,按全面预算完成情况评价全面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全面预算目标是对全面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全面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全面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对一些阻碍全面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以及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5.分级考核原则:在责任清晰的基础上,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坚持上级对下一级进行分级评价。
6.可控性原则:各责任主体以其责权范围为限,仅对其可以控制的全面预算执行差异负责。
7. 全面评价原则:以全面预算内容为核心进行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考核。
8.总体优化原则:全面预算考评要支持公司总目标,符合总体优化原则。
第三条 全面预算考核评价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1.董事会:(1)审议与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办法;(2)监控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预算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全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审议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意见。
2.预算管理委员会:(1)监控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预算差异分析,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归属,提出对全面预算执行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2)将审批后的全面预算执行考核意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3.人力资源部:(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规定,设计公司绩效考核制度;(2)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全面预算执行考核意见,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四条 全面预算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对全面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评价;对全面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第五条 全面预算考核评价的执行
每月20日,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的上月全面预算执行考核意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拟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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