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疫情期间由科技部批复承担的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注:疫情期间是指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二)国家科技奖励
资助对象: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一)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承担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承担单位;承担其它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承担项目应为2019年7月26日(含)之后由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2019年7月26日之前已进行首次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4.优先支持在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实施的项目。
(二)国家科技奖励
配套资助对象应是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二)国家科技奖励
1.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获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奖励证书复印件。
政策咨询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28-61881724
2.国家科技奖励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查看全文,下载相关附件,请自行前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来源:成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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