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光耀委员:提升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建议这么做(关于提升物业服务的措施和方案)

俞光耀委员:提升城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建议这么做(关于提升物业服务的措施和方案)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历来受关注,其中“公共部位环境”“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物业人员工作态度与效率”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对此,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建议,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维修基金保障、制定质量标准、健全监督机制,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企稳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俞光耀建议,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和2020年底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政府指导监督,社区综合治理,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相结合的共治新格局。建议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质量要求、定价调价机制、双方责权等。借鉴国际经验,鼓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如法律、财务、社工等)受聘参与业委会事务,提高业委会的专业能力。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延伸,针对维修基金不足的情况,俞光耀建议住建部门分类指导、加强监管。

对商品住宅小区,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足额留存维修基金,业主交易过户时要依法缴纳维修基金;对城市老旧小区,可结合城市更新、文明城区创建,按项目由政府适当予以专项资金补贴;依托小区内公共设施获得的广告等经营性收益,应优先用于补充维修基金;存量维修基金还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运作,获取增值收益;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要科学规范,提高决策效率。

俞光耀认为,借鉴日本物业行业经验,住建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住宅小区的历史沿革、产权属性、建设标准等制定物业服务质量分级与评价标准。推行基本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增值服务信息公开、按需选择、备案登记,满足业主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俞光耀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价,科学、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完善优质优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利用数字化新技术、新方法,整合政府、企业、社会信息资源,创新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机制,鼓励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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