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什么意思-)

政策解读 - 《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什么意思-)

为深化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9月19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市科发〔2021〕8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共六部分内容,分别对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依据、目的、原则、类别以及管理要求、进度安排试点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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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2021年7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发布实施,要求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2019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2020年9月,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经调查,目前天津、重庆、山东、四川、广州、成都等省市,均已开展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我市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既是对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也是简化优化我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科研创新实效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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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是否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

在前期学习吸收我省、广州市、成都市等省市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基本做法的基础上,起草组专题到部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医院等单位进行了座谈调研,听取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部分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部分市级部门、驻市高校院所、企业、医院等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审议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该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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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改革?

《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项改革内容:

一是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是项目经费实施定额包干管理,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经费由项目人员据实列支,赋予项目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是简化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不编明细预算,预算调整由项目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调整,项目决算由项目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据实编制,减轻项目人员负担。

四是明确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设置项目经费开支“红线”。项目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五是项目实施过程包干管理,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项目支出需采购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采购相关办法,简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采购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六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目标和结果导向评价机制。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来源: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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