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3月,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和税务局联合印发《促进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医疗卫生机构享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支持力度之大,表明了当地政府对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以及推动这项工作的决心。而相关规定也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避免医疗成果转化在灰色地带游走”。
医疗卫生领域有很多优秀的科研成果等待转化,但过去的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大多针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并没有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确规定。受主体责任不明晰、程序复杂、激励机制不明朗、缺乏具体操作依据和专业转化团队等因素影响,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满顾虑。比如,转化的方式是什么,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人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到红线。
深圳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明确转化收益、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等方面发力,提供了具体可执行的路径,为打破上述瓶颈提供了契机。比如,针对转化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主体,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的收益占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提升至70%以上。一系列规定厘清了责任,疏通了堵点,有望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业且符合自身情况的转化机构。
在深圳之前,上海市和北京市也曾出台专门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文件和措施。2022年年底,上海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此前,上海试点开展产医融合创新基地建设,推出中医特色优势学科与临床研究协同创新等若干举措。2021年,北京市出台《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一些医院也先行先试,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规章,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百米”。这些文件和举措的发布,给那些受政策影响转化缓慢的项目带来了及时雨。
医学科技创新许多源自临床,最终也将回归临床。上述几份文件的共同点是将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权”和“利”充分赋予医疗卫生机构和成果完成人,这无疑将激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医学科技创新注入“源头活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其中,“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和“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的指标要求逐步提高。而在此前的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呼吁,厘清政策模糊地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可见,推动公立医院产出更多科技成果及转化产品,成为从国家到地方的关切。期待更多地方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和激励机制,不断为医学科技创新“添柴加薪”。
文:陈晓曼(媒体人)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陈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