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一般包括:资金管理情况、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等方面。从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三供一业”移交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81.0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1.99亿元,增长25.8%。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为1079.53亿元,增加205.84亿元,增长23.6%。其中:(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基金支出0.2亿元。(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6.28亿元,减少98.17亿元,下降68%。主要是中央特困企业治理政策到期,相应减少支出。(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764.02亿元,增加160.75亿元,增长26.6%。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59.5亿元,用于国有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文化产业升级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215亿元,用于支持提升中央企业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生态环境保护支出12亿元,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对外投资合作支出20亿元,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走出去”;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350亿元,主要预留对金融企业注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7.52 亿元,主要是新疆兵团安排的国有企业注资支出。(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00.2亿元,用于国家铁路集团过渡性补贴。(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83亿元,主要是预留机动经费以及新疆兵团的其他支出。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101.52亿元,增加36.15亿元,增长55.3%,用于“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地方清算资金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等。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984亿元,增加406.5亿元,增长70.4%。主要是将上年结转收入400亿元专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等级 | 分值 | 操作指引 |
资金 | 项目目标 | 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等指标要件完备、内容详实 | A | 6 | 评价人员应取得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文件),其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等指标完备、表述详实得6分,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等要件和内容有所涉及,但存在缺失得3分 |
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等指标存在缺失 | B | 3 | |||
项目决策 | 有完善的决策流程,且严格执行 | A | 6 | 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在项目决策方面的作用,体现决策过程的科学性、谨慎性,财务高管参与决策,得6分;能够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在项目决策方面的作用,财务高管发挥一定作用,得3分;不能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在项目决策方面的作用,缺少决策过程的资料,财务高管没有发挥作用,得0分 | |
有完善的决策流程,但执行情况一般 | B | 3 | |||
没有完善的决策流程,或者有决策流程但基本未执行 | C | 0 | |||
资金管理(18) | 制度建设 | 有健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A | 2 | 项目单位有健全的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单位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项目单位没有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得0分 |
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健全 | B | 1 | |||
没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C | 0 | |||
资金 | 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及时到位 | A | 7 | 评价人员应取得项目资金申请文件、相关合同、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项目实际进度表等资料,并将资金来源计划、项目计划和实际进度表进行比较判断,分析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拨付的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如未及时到位,进一步分析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 |
财政资金未到位,其他资金及时到位,没有影响项目进度 | B | 4 | |||
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进度 | C | 0 | |||
财务处理 | 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 A | 2 | 项目单位按照财企[2012]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财务处理,得2分;财务处理不符合上述规定,得0分 | |
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 B | 0 | |||
资金使用 | 与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一致 | A | 5 | 评价人员应取得项目概(预)算及批复文件、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文件),查阅银行账户、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凭证等资料,分析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关注项目概(预)算重大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等 | |
与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 B | 3 | |||
与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的要求不一致 | C | 0 | |||
资金使用 | 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A | 2 | 评价人员应取得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判断项目单位或集团公司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或国资预算决算报告 | |
企业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B | 0 | |||
合计 | 30 | —— | |||
注:请项目单位结合评价结果,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绩效评价等改进国资预算制度的建议,形成单项书面材料(提供有价值建议的,加10分;建议一般的,加5分;没有建议的,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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