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班子须制定 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校党委班子须制定 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吗)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黄鹤林)日前,珠海市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措施》明确,民办高校的党员校长应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应兼任副校长,要设立专门党务机构,制定民办高校校党委班子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探索在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创新平台上组建党小组,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

理清学校党委、决策层和行政管理层三者关系

为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措施》对学校党委、决策层和行政管理层三者的职责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中,通过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形成党委会、董事会、校长办公会协同互补、协调运行的“三位一体”共同治理格局。

“以往,学校党委在参与推动学校发展、人事管理和服务、凝聚师生员工等方面存在话语权不足等问题,通过相关举措的落地落实,上述情况将得到改变,未来珠海民办高校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将更强。”珠海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民办高校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规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层和行政管理层,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事会。其中,明确规定党员校长、党员常务副校长应进入学校党委班子,原则上党员校长应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应兼任副校长。

根据要求,院系层面也需推行二级学院(系)党政同志双向交叉任职,推动建立完善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二级学院(系)党政“一把手”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双签字”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措施》提出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委要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决策。

民办高校将全面接入“珠海市智慧党建”平台

为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落地,《措施》提出要建立民办高校基层党建分析研判制度,民办学校党委需在每年初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市委教育工委每年召开1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难点问题。要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为实现共建互促、资源共享,打造“互联网 党建”基层党建工作模式,《措施》提出民办学校应全面接入“珠海市智慧党建”平台。“目前,珠海各高校网络党建阵地以各校为主,互动互促不够。”上述负责人介绍,珠海市开发的智慧党建平台,包括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志愿者服务、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党建资源可视化等内容,还有相应的积分管理系统。

“考虑到高校网络应用水平较高,我们重点考虑将高校党建率先接入这个系统。同时,也可破解党员教育管理难题,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感染力、凝聚力。”负责人说。

在党建经费保障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党建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要求民办高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不少于上级拨付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返还总额,并执行党建工作经费的开支实行党组织书记终审签批制度。

为稳定民办高校的党务人员队伍,《措施》提出,学校需专门设立党务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管。

党务干部配比方面,《措施》提出要按师生规模和党员人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其中,要落实校级党务工作机构应配备2—4名专职党务干部,二级院(系)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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