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2条 责权单位。 1.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3.财务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 第2章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第4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第5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汇总整理成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经资产管理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 第6条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各种数据和其依据资料及其预算的意见进行复核,财务部经理提供审核意见,交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7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第3章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 第8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第9条 采购申请单的批准。 1.资产管理部审核采购申请单,审查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如果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采购预算外金额在××万人民币元以下固定资产采购申请,企业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即可。 3.投资预算外金额在××万人民币元以上(含×万)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报总裁审批。 第10条 经审批的采购单交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及企业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11条 质量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应参与购货订单或购货合同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条款的制定。 第12条 对技术质量要求较高、费用支出较大的设备购货合同,应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如采购专家、工程师、生产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专家组成的小组做最后的审查。 第4章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审批 第13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定期的维修保养应提交维修申请。 第14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维修申请单,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复核,维修申请在维修计划内并且维修金额在×××元以内的,资产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 第15条 固定资产临时维修或维修费用在×××元以上的维修应报总裁审批后再进行安排。 第16条 工程部根据审批后的维修申请单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5章 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申请批准 第17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出售申请审批。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和出售申请。 2.计划内预计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经理批准即可。 3.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 4.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万~××万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财务总监审批,计划外金额××万以上的(包括××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8条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申请审批。 1.固定资产发生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或报失申请单。 2.报损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万元以下,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万以上(含×万),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3.报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万元以下,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万以上(含×万),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9条 固定资产出租和出借申请审批。 1.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拟订方案,与租用人或借用人签订出租或出借合同。 3.出租或出借合同审批。 (1)出租或出借合同金额在×××元以下,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金额在×××元以上(含×××元),由财务总监审批签字。 (3)计划外的出租出借申请一律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4.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租或出借合同办理固定资产移出手续,会同财务部根据合同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1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2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购建工程等。 第3条 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与预算。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汇总。 2.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财务部批准备案。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置的原因。 (2)拟购入时间。 (3)拟购入数量。 (4)对于是由于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4.《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 6.企业各部门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4条 购置申请。 1.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3.《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各部门购置申请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若属计划外采购,还需递交《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对计划外购置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第5条 审核审批。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计划内购置等。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6条 采购。 1.采购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单连续编号。 2.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6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7条 验收。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通知资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1.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 2.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验收。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第8条 移交。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2.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第三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9条 结算付款。 财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审查无误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出纳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结算付款。 第10条 安装。 1.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出。 2.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部门记账。 第11条 记账。 1.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2.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3.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4.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将凭证归档保管。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3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使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到所需部门。 第2条 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 第3条 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1.企业外购设备。 2.企业自建工程。 第2章 外购设备验收 第4条 采购设备运到后,工程部和设备使用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开箱验收单》。 第5条 工程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第6条 《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工程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第7条 设备试运行。 1.无需试运行处理。 (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工程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 (2)由工程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转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 2.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进行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商签字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8条 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5.《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 6.设备价值应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7.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第9条 账务处理。 1.在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列《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连同《固定资产移交单》一起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和相关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设备出厂日期、验收日期以及开始使用日期等。《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备查,一联作为财务转固的依据。 3.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转交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转交条件,同时,审阅相应的《固定资产移交单》,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4.固定资产会计在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转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转固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异,应对折旧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审核。 (1)固定资产会计应于每月月末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而保证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转固。 (2)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固定资产会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账,保证会计记录和《固定资产台账》一致。 第3章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 第10条 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收2种。 第11条 逐期验收由工程部门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该工程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第12条 完工验收。 1.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2.资产管理部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 3.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 第13条 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第14条 验收结算报告需由工程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15条 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工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交总裁审批。 第16条 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发票以及验收决算报告按照企业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4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 管理权限。 1.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 2.财务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并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第2章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4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是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维修、编制统计报表及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依据。 第5条 固定资产目录按每一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编制。 第6条 固定资产项目是指一个完整的独立物体,或者连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属配套的综合体。 第7条 编制目录时,要注意划清两个界限。 1.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界限。 第8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5个事项。 1.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 3.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3章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9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是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第10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签发,通常一式三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第11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独立登记对象登记,一个登记对象设一张卡片。登记对象的确定方法如下。 1.房屋:以每所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运输设备:以每一独立的运输工具(如一辆汽车、一艘船、一架飞机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8.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第12条 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第13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根据交接凭据和有关折旧、大修理、报废清理等凭证进行登记。 第4章 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14条 为了汇总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使固定资产卡片适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登记簿。 第15条 增减登记薄的两种登记核算形式。 1.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2.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第16条 增减登记薄以固定资产调拨(增减变动)通知单作为增减登记的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5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3条 责任单位 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 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 第4条 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第5条 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6条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7条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 预计清理费用。 第8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一览表
第9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 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6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目的 明确盘点的时间、内容和记录,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第2条 适用范围 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第3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表
第4条 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5条 进行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6条 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7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裁审核批准。 第8条 盘盈固定资产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冲减工程成本。 第9条 盘亏固定资产处理 1.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计入工程成本。 第10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11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裁签字后生效。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7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 受控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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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 2.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完整。 3.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 第2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2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3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4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5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6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7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第3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8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注:本单一式3联,一联存使用部门,一联存资产管理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9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 第10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 第11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4章 固定资产出售 第12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13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14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总裁审批后组织执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15条 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分析销售的效益,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进行评估。 第16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第17条 财务部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5章 固定资产捐赠 第18条 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 第19条 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20条 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6章 附则 第21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22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6.8 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制度名称 | 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 受控状态 | |||||||||||||||||||||||||||||||||||||||||||||||||||||||||||||||||||||||||||||||||||||||||||||
文件编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2.固定资产的出租。 3.固定资产的出借。 第2章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3条 企业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范围。 1.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2.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 第4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调拨单的内容包括调拨原因、固定资产调出入双方、调拨价格。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的样式如下所示。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注:本单一式四联,一联存调出部门,一联存调入部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一联交资产管理部保存。 第5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审核和批准。 1.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调拨单进行审核,并核对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对预算外采购须在调拨单上注明,资产管理部经理在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3.资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调拨单,对预算进行监督,同时审核价值。 4.经审核的调拨单呈报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无最终审批权的,财务总监应附上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批准。 第6条 如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填《固定资产调拨交运单》,一式六联。 1.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 2.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财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 3.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托运部门所属的财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进行核对。 4.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交运的固定资产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存查。 5.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与第三联核对。 第7条 移出部门收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资产移出方负责人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8条 资产管理部收到审批的资产调拨单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9条 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进行账务处理。 第10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3章 固定资产出租 第11条 固定资产出租方式。 1.融资租赁。 2.经营租赁。 3.融资租赁的期限应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 第12条 固定资产出租审批。 1.相关部门就出租事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租方的有关资料及相应的分析报告。 2.企业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出租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对待租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 3.财务总监对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并填写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签字。 4.总裁审阅各级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最终批复,总裁认为出租事宜存有疑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作出解释。 第13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作为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企业同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固定资产的出租期限以及出租期间的保养、完整、损毁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第14条 待租固定资产的清点。 1.待租固定资产在出租前的主管部门即为固定资产的清点部门,同时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参与清点。 2.清点部门和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登记、记录出租固定资产的规格、库存数量、使用情况以及出租期限等。 3.清点完毕后应将相应资产租赁的详细情况在备查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第15条 所有出租的固定资产在租出之前,资产管理部应进行汇总归集,将原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资产通过内部调拨汇总集中到同一个仓库,减少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卡记录。 第16条 固定资产出库。 1.固定资产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出库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对接近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出库手续之后,还应协同固定资产管理员修改固定资产的文件资料,保证记录和实际相符。 第17条 固定资产出租到期处理。 1.如果承租方不购买,企业应及时收回固定资产,履行规定的入库手续,恢复有关的记录。 2.如果承租方决定购买,企业应该作销售处理,并注销出租固定资产的所有记录,各部门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虚列资产的现象。 第4章 固定资产出借 第18条 固定资产出借由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总裁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第19条 固定资产出借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订方案,与借用人签订固定资产出借合同。 第20条 出借合同内容。 1.合同应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借用期限、租金和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运杂费的支付、损害赔偿等事宜。 第21条 出借合同签订之后,要经过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 第22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借合同办理财产移出手续,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修改固定资产卡及财产目录。 第23条 固定资产出借到期,资产管理部应及时催促借用人归还固定资产。对于借用到期迟迟不还的,资产管理部应当及时向管理高层报告,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催交,并依约要求赔偿。 第5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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